舆论监督讲究“级别”?

日 期:2004-4-27 16:25:51    来 源: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 者:

中国是个讲究辈分和级别的国度。辈分和级别也确有相同的特质,即一个人的权威不来自自身更来自外部世界对他在社会分层中的安排,在宗法社会中这种安排就是辈分,在社会上则是行政级别。一个老爷爷批评家族里面某人的行为,这人可能很是当回事,因为德高望重的老爷爷一句话可影响家族对这个人的评价;而一个黄口小孩对他同样批评,恐怕会被当成耳旁风,小孩子搭理他干什么?

这种思维也影响到某些部门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某省即将成立“加强舆论监督整改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规定,对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涉及该省的批评性报道,要及时掌握。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初步情况反馈到省委监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报道后15日内报告调查情况、整改结果或进展动态。

我想这一则消息会使很多非中央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陡生艳羡之心,谁叫自己进了一家小庙呢?纵是德行、学问都很好的高僧,也不如人家大庙里的一个小沙弥招人喜欢。

新闻机构有行政级别,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有些媒体是部级而有些可能是县处级。但媒体的行政级别并不能决定其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大小,其从业人员的人格有高低。正如打官司一样,法庭上不能因为作证的人的行政级别、社会地位而决定对其证言的态度,法庭是否采信证言需要做的工作是判断证言的真实性,而不应考虑其他因素。同样,对待媒体批评报道的正确态度应该调查它是否真实,只要是真实报道就应尽快改进并做出相应处理,而不能因为媒体的级别而有厚薄之分。挨中央媒体批评不过夜的谦恭态度是否意味着,对本地或外地媒体的批评报道就可以不当回事?

这两天,安徽阜阳伪劣奶粉致死婴儿的事件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领导进行了批示,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赴当地调查。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舆论监督的力量,但从这件事也可看出舆论监督有“级别”的悲哀。毒奶粉为害日久,难道当地的媒体都没有关注?关注后是否调查过、报道过?报道中是否有过阻力?如果当地媒体报道过为什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些问题必须追问。

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之所以威力这样大,关键是它级别高,在采访、报道中可能阻力小一些,它的受众多,影响大,更重要的是它会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因此,重视中央媒体的批评报道实质上是重视中央媒体报道可能带来的危机,比如说影响本地整体形象、投资环境,更直接的则是会影响到有关人士的仕途。这不是真正的重视舆论监督。

中国文化自古就有着因人非言的不良传统。说某个人“一言九鼎”往往是因为这个人的地位和影响,而不是因为其所说的究竟有没有价值。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在舆论监督面前也应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不仅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应该接受舆论监督,也应意味着所有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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